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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 第5條

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有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嫌疑者,應由運輸業者會同檢疫機關人員護送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予以診治或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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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