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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過渡銀行有下列情形,應予停業清理: 一、經營期間屆滿。 二、讓與主要營業、資產及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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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