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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過渡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過渡銀行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總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負責人範圍、理事及監事之職權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五、公告方法。 六、理事及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理事會之召開及決議方法。 八、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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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