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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 第26條

不服主管機關裁決聲明異議之交通事件,除法院有停止執行之裁定外,原 處分機關應即為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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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