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 第6條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相關文件(如附件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一、講習場所地址變更、遷移、增設或縮減。 二、負責人或名稱異動。 三、主辦(專職)人員或講師之異動或增減。 四、班別之異動或增減。 五、暫停辦理委託講習業務。 六、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申請變更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