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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1條

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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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