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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7條

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本牌牌面與行車方向垂直,豎立方法同一般標誌。 本牌為綠底白字。圖例如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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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