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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60條

路中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上之障礙物體,促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 路中障礙物體應劃設本標線,並視需要在障礙物前方之路面上,設置第一百五十六條近障礙物線。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十公分至三十公分,自上至下向路心或右傾斜四十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百八十公分。 為促進夜間行車安全,本標線得加裝危險標記。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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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