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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80條

指示標線區分如下: 一、縱向標線: (一)行車分向線。 (二)車道線。 (三)路面邊線。 (四)快慢車道分隔線。 (五)左彎待轉區線。 二、橫向標線: (一)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 (二)對角線行人穿越道線。 (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 (四)自行車穿越道線。 (五)公路行車安全距離辨識標線。 三、輔助標線: (一)指向線。 (二)車道縮減標線。 (三)自行車路線指示線。 (四)路口行車導引線。 (五)穿越虛線。 (六)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 (七)車輛停放線。 (八)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 前項指示標線配合使用標字如下: 一、「左彎待轉區」。 二、地名、路名方向指示標字:「台北」、「中山路」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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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