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215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5條

行車管制號誌依控制器運轉方式,分為定時、交通感應、及交通調整三種控制方法。並由控制器之連結狀況,執行獨立交岔口、路段連鎖或路網連鎖等不同範圍之交通控制。
AI 白話解釋
← 第214條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全文第2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