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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2條

車輛寬度限制標誌「限2」,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設於限寬路段將近之處,並須考慮超限車輛能在該處繞道行駛或迴車。 本標誌圖案為假定數字,其限制之寬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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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