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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84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4條
第 五 章 道路障礙
疏縱或牽繫動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飼主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8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項由公路…
「道路障礙」的其他條文
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
第82-1條
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
第8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一、在車…
← 第83條
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第8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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