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第5條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