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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負有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之警察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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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