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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5條

前條按日連續處罰之日數計算,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至主管機關查驗日。 前項主管機關之查驗於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算逾十日始進行查驗者,其按日連續處罰之日數,以十日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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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