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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噪音管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7條

場所或設施於按日連續處罰期間,因停工、停業未運轉噪音源者,得檢具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扣除其按日連續處罰期間停工、停業之日數。 按日連續處罰期間遇例假日者,除有前項情形外,不予扣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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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