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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違反本法規定者,罰鍰額度除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外,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並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法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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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