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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4條

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四裁處罰鍰,行為人違法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裁處機關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規定,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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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