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 第5條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5條
前條積極利益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有關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計算,有不同方式之計算結果者,則以平均值認定之: 一、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許可、申報、監(檢、偵)測、查證資料核算,其公式以營業淨利(元)乘以(違法之運作量/總運作量),其比值以相同單位計算。 二、經主管機關認定提供資料不完整或有其他不足以供主管機關核算之情形者,得以營業收入(元)乘以利潤率乘以前款之比值計算推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