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第6條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6條
按日連續處罰之停止日,依下列規定: 一、檢齊完成改善、補正證明文件並送達主管機關後,經主管機關查驗認 定完成改善、補正者,以完成改善、補正證明文件送達日為停止日; 未依規定檢齊完成改善、補正證明文件並送達主管機關者,以主管機 關最後一次查驗認定完成改善、補正日為停止日。 二、經處分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停工、停業或歇業者,自其停工、 停業或歇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三、自報停工、停業或歇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停工、停業或歇 業日起,停止按日連續處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