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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6條

舉發慢車、行人及道路障礙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由行為地警察機關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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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