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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第77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77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通知單、裁決書等有關文書之格式、及應登記、列管之各項簿冊等,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另定之。 前項通知單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統籌印製、統一編號後分發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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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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