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 第17條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7條

機關(構)或團體之各項收費之項目與費額,由機關(構)或團體擬訂並報請民航局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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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