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 第19條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19條
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持有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始得操作: 一、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 二、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未達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 三、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8條
看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全文
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