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 第7條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經營者之事由,致不能依第三條至前條所定期限完成裝設,經營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准予延長應完成裝設之期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