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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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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4條(刪除)第5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第56條本法所定之各項書表格式,由財政部製定之。第57條(刪除)第58條關於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徵,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58-1條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造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應受分配之地方政府每…第58-2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稅率課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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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