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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19條

郵件上之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之符誌,應逐一分開端正勻貼,不得重疊;其被掩蓋者,失其效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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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