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件處理規則 › 第44條

郵件處理規則 第44條

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代收貨款郵件及印刷物之收件地址為按址投遞區域者,郵局應按址投遞。但報值、保價及代收貨款金額達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一定數額以上,或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前項郵件應繳貨款、關稅或其他費用者,於繳清後,始予遞交。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郵件處理規則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