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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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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