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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代辦所規則 第19條

代辦所對於經辦之函件、包裹、匯款、劃撥、禮券應妥予保管,按照規定 手續處理,並保守秘密,不得有開拆、隱匿、挪用或侵占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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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