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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總稽核於充任後十日內並應報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如不具備本辦法之規定而充任者,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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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