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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22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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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