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 第7條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