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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49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八日修正之第十條條文及現行條文第二十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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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