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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34條

合約群組如適用一般衡量模型法或變動收費法者,應依其所衡量之已發生理賠負債提存賠款準備金。 前項已發生理賠負債係指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及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之精算假設計算於衡量日分攤至該合約群組且與過去服務有關之履約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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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