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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6條

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為要約者,應邀同被保險人與業務員會晤。 前項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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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