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郵政規則
› 第137條
郵政規則 第137條
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付足資費。其費率依相關資費表之規定。但大宗交 寄之郵件,寄件人已按郵局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捆紮者得予優待,其 優待標準由交通部郵政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前項優待標準,行政院於必要時得授權交通部核定。 郵件資費之交付,以郵票貼於郵件或指定之單式上表示之。 前項郵票得以郵資符誌或郵資已付戳記代替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6條
看 郵政規則 全文
第13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