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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83條

改寄之郵件,應分別依左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 信函、明信片、盲人文件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 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但均以投交後二日內批註改寄者為 限,逾期者應另付資費。 (二) 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 資費。 二、包裹 (一) 按照寄達地寄往改寄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 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 報值或保價包裹改寄時,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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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