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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25條

查詢郵件逾左列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之責。 一、國內郵件六個月,自交寄之日起算。 二、國外郵件十二個月,自交寄之次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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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