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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34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除保 價費、報值費外,並退還郵資。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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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