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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48條

兌付匯款之金額,普通匯票依票面所書數目與撕裁示數表所撕出之數字定 之,兩者不一致時,依較少數目先行兌付,俟查明後辦理。高額匯票及國 際匯票之票面大寫金額與複記金額不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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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