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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68條

各級郵局及郵政代辦所均辦理發售及兌付郵政禮券業務。 郵政禮券發售時,每張另收成本費,其金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郵政 禮券應加蓋發售局所郵戳,並由主辦員一人蓋章,始為有效。 購買郵政禮券需要證明者,得向發售局所索取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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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