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郵政規則 › 第286條

郵政規則 第286條

儲金簿或存單遺失、污損或印鑑遺失,在未辦妥掛失、補領、換領或更換 前,不得支取儲金。
AI 白話解釋
← 第285條看 郵政規則 全文第28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