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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96條

存簿儲金之利息每年結算二次,結息日為六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二十日。每 次結算後,應給之利息除即登入儲戶儲金帳外,並補登入儲戶之儲金簿內 。 儲戶在未屆每半年結息期之中途結清帳目時,另依實存期間計付利息。 存簿儲金之利息依法免扣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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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