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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33條

招領之印刷物自投遞局寄發招領通知之次日起算,存局期間以十五日為限 ,逾限者應交付逾期保管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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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