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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38條

可郵遞之物品,除另有限制者外,均得作包裹交寄。 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包裹寄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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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