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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80條

保價郵件之封面不得用銀筆書寫,所書姓名地址不完全或其重量、保價金 額數字有塗改情事者,均不予收寄。 保價郵件應在郵局內經郵務人員會同檢視後封裝,並在封面上清晰註明該 件連封皮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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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