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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2條

各界人士或公私團體以及村鎮零售商人,均得依照本郵購辦法請購貨物。 海外僑胞及盟邦人士亦得以通訊方式聲請郵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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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