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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4條

郵購物品以郵購目錄所載者為限。 郵購服務係郵局代公眾向廠商購買貨物,郵局並不儲備貨品供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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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