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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服務辦法 第6條

郵購物品價格以聲請郵購之日,郵購目錄或其修正單所列者為準,倘於貨 物交到時市價已有漲落,概不補收或找退其差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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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